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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扩建26574平方米焊装二车间和涂装二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表日期:2022-06-0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委托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扩建26574平方米焊装二车间和涂装二车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扩建26574平方米焊装二车间和涂装二车间项目

建设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通江东路666

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拟投资53034.78万元,拟扩建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574平方米的焊装二车间和涂装二车间及配套设施,配备自动线体、单岛等主要设备1029台套。对长城现有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的零部件进行来料加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焊接零部件6.5万件和涂装零部件6万件的生产能力,加工后的零部件返回总公司及下游相关分公司进行后续生产,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整车生产产能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处理

有组织废气:焊接废气经滤筒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20米排气筒(P14)排放,打磨废气分别经两套滤筒过滤器处理后分别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P15P16),喷涂废气和闪干废气经2套“干式除漆雾装置”+1套“沸石转轮+RTO”处理后通过130米排气筒(P3)排放,闪干炉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25米排气筒(P17)排放,面涂(面漆、清漆)烘干及烘干炉燃烧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25米排气筒(P18)排放,色漆调漆废气经1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5米排气筒(P19)排放,清漆调漆废气经1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5米排气筒(P20)排放。

无组织废气:焊装二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涂装二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长江。

3、噪声污染控制

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各侧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类别。

4、固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焊材、滤筒收集粉尘、面漆漆渣及滤料、清漆漆渣及滤料、废清洗溶剂(面漆废清洗剂、清漆废清洗溶剂)、废活性炭、废纤维棉、包装废料、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废焊材、滤筒收集粉尘、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清漆漆渣及滤料、废清洗溶剂(面漆废清洗剂、清漆废清洗溶剂)、废活性炭废纤维棉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面漆漆渣及滤料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相关要求;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总量能够在区域实现平衡;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环境风险事故经减缓措施后,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项目在公众参与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联系人:戴睿

联系电话:13917623640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通江东路666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给建设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网络链接:https://yunpan.360.cn/surl_y2Py9u6P6gS,提取码:b53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