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示通知 >> 公众参与公示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表日期:2022-12-26 浏览量: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利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是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环保管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降低突发环境事件所带来的后果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对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评价和相关事故的预测结果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污染事故控制和消减方案,是事故预防、救援、处置的行动指南。

20217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泰州市高港区融合共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环境应急防范和安全处置工作,提高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可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参考。

泰州市高港区上一轮应急预案已于202012月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一轮应急预案已于202012月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干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等相关文件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精神与要求,也为了预防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并控制其带来的危害,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因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决定重新编制《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8月组织编制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上级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事后恢复、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10个部分构成。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进行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根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进行编制。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委会、区政府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委会、区政府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委会、区政府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委会、区政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