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扩建项目(四阶段:盐酸帕洛诺司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工业园泰镇路8号;
建设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化学原料药生产线扩建项目(四阶段:盐酸帕洛诺司琼);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97561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https://yunpan.360.cn/surl_y8cfVm4RiWD (提取码:78b0)
专家意见链接:https://yunpan.360.cn/surl_y8cyJ2Wt5dw (提取码:19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