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联成仓储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装卸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新木路6号;
建设单位:泰州联成仓储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装卸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阶段);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耿工 1586107333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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