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市季氟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传感器、反应釜、阀门、三通、弯头衬里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区8号民强路16号;
建设单位:泰州市季氟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传感器、反应釜、阀门、三通、弯头衬里加工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薛工177661032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sznMlVBZ9pyBSUGNC1kyw?pwd=mgy9
(提取码:mgy9)
专家意见链接: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HEPaLAjoTIHt2-R92aCmg?pwd=9sng
(提取码:9s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