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风堂西路;
建设单位: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一阶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总151952909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监测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peKBcuvTcYeTfREa3qa9w
提取码:bcog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5EPZl0MWa8BuCNVmPfLDw
提取码:nip6